Natinonalthai租车公司存心为难用户,当天还车前在甲米镇吃饭结账时老板送给孩子五块榴莲糖,孩子吃了一块,还车时租车公司的女服务员认定在车内吃榴莲无法消除气味,我取出榴莲糖向该服务员解释是糖的味道,开一下车门就好了,或者我去洗车后归还,该服务员拒绝让我洗车,不听任何解释坚持罚款3120泰铢,合人民币600多元,我提出在机场随便找个游客辨别一下是否有味道,该服务员坚决不同意,而且租车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吃榴莲糖罚款600元字样,对此我表示不能接受,我在此公司已租车2次,服务员也从未提示吃榴莲糖要罚款3000泰铢,坑人,租租车当天协调了很久仍没有解决,我已进行申诉在等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