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atinonalthai租車公司存心為難用户,當天還車前在甲米鎮吃飯結賬時老闆送給孩子五塊榴蓮糖,孩子吃了一塊,還車時租車公司的女服務員認定在車內吃榴蓮無法消除氣味,我取出榴蓮糖向該服務員解釋是糖的味道,開一下車門就好了,或者我去洗車後歸還,該服務員拒絕讓我洗車,不聽任何解釋堅持罰款3120泰銖,合人民幣600多元,我提出在機場隨便找個遊客辨別一下是否有味道,該服務員堅決不同意,而且租車合同中沒有任何關於吃榴蓮糖罰款600元字樣,對此我表示不能接受,我在此公司已租車2次,服務員也從未提示吃榴蓮糖要罰款3000泰銖,坑人,租租車當天協調了很久仍沒有解決,我已進行申訴在等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