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国家是要求当地公正需要本国驻当地使馆再次认证的(忘了英文叫什么了)。其实原理是,中国的公证处不受捷克法律管辖,所以捷克可以不承认中国公证处文件的法律效力。但是捷克使馆是受捷克法律约束的,经过捷克使馆认证的文件,在捷克就有法律效力了。
具体流程,得询问捷克使馆。有些国家使馆在做认证之前(比如葡萄牙!),还需要将公证文件送到中国外交部一个部门做初步认证。不过送外交部初步认证的工作,在北京的话,公证处可以一起办了。就是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之后,自己就送外交部。取件的时候,拿到的就是已经经过外交部认证的文件。符合使馆要求。